13656039165

百灵时代 分类
为什么不少律师写的合同被法官认为一文不值?

       西方国家强调契约精神。合同作为人们履行约定的一种凭证,在履行约定的过程中及事后纠纷的解决中非常关键。有句成语叫“先小人、后君子”,人们会想尽办法把合作的内容、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等都罗列进去,以防后续产生没必要的麻烦,在维权的时候能够有理有据或者对自己有理。不少律师对自己起草的合同,沾沾自诩,自以为写得非常圆满,周全,但真正到法庭时,不少律师制订的

  

  合同却被法官不屑一顾,认为一文不值?原来问题就出在下面这里:

  

  合同违约条款笼统,“如一方违约,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”,没有明确违约金具体比例、数额,这种情况下该条款基本形同虚设。因为违约肯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,这是三岁小孩都懂得的道理,所以这种合同等于白写。法官则心中骂这种合同是废话。法官需要的是有明确的违约金数额,或者有明确的违约金比例,使法官的判决有充分的合同依据,并尽量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。当然也使法官不必考虑除违约金过高外的其他裁判因素。

  

  当然违约条款也不能写得太高,比如有的合同写“如一方违约,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80%的违约金”,此种情况属违约金过高,法官有权依职权主动调低,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官调低。

  

  总之违约条款是一份合同的核心。法官看1份合同写得好不好,就看这点。

  

  (深圳 孙明婵 律师团队,手机13480890424,微信同号)


福建省珍奇味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闽ICP备2022017600号-1

技术支持:厦门易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闽ICP备2022017600号-1

公安备案 :